昨天我與 顧立雄 委員、 尤美女立委 委員、 周春米 委員、 段宜康委員 及 蔡易餘 家己人 委員
在立法院一起召開「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」修法公聽會,公聽會中,因為長期關心兒少施用毒品問題,我提出兩點意見:
第一: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沒有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的部會,因此誰應該主責,一直都沒有主責機關,以至於政府目前沒有全方面的毒品危害防制政策,當然預算只能分散在各個部會,無法做有效的搭配,如,教育部校園毒品輔導以及各地方毒防中心毒品防制。
第二:醫學上認為施用毒品(成癮性非法藥物)成癮,分為身體成癮或是心理成癮,如果是前者需要醫療系統介入,後者則是需要政建置完善社會支持系統,使染毒者能夠走回社會。
最後,我覺得在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這個議題上,未來若要讓醫療、輔導先行,仍需還有很多細節以及配套措施需要規劃,政府也需要與社會更多對話,期盼在這些對話之後,我們都能讓社會更好。